行政院减免学杂费说明(进修部)

  • 2024-01-25

行政院减免学杂费说明
进修学制

 

项目 说明 问题谘询单位
减免对象 一、定额减免学杂费对象须符合以下资格:
(一)本国籍学生。
(二)就读国内私立大专校院(以下简称学校)具有学籍之学生。
(三)于修业年限内之学士班(含二专、五专后两年及学士后学系)学生。
二、已获政府其他相关学杂费减免、补助或与减免、补助学杂费性质相当之给付者,不予减免。但获得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者不在此限。
三、符合减免资格者,因延长修业年限、重修及补修缴纳之学杂费,不予减免。
、政府相关单位之学杂费减免及补助,同一教育阶段(同一年级)不得重复请领。
一、资格问题
    教务组:分机3712~3716
    会计室:分机3153
二、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及教育部弱势助学金相关问题,学务组:分机3722
减免金额 每学时学杂费减免50%,一学期最高减免1.75万元。 会计室:分机3153
减免方式 由学生注册之学杂费缴费单迳予减免(项目:行政院减免学杂费)